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首页 时政要闻 三晋组工 政治理论 时代先锋 重要文摘 参考资料 网上书屋 下载园地 在线答疑 会员中心
节目预告 远教动态 实时农事 实用技术 市场信息 家长里短 百科知识 文化生活 红e说事 邮箱服务 即时答疑
  当前位置: 法规常识
  法规常识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免交纳公证费?
 信息来源:
通常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务都必须交纳公证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及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由当事人申请;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查决定,可减免收费。依照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减交或免交公诬费用:(一)办理抚恤金j(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三)当事人所在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通告公示
 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
 我省公示部分药品价格调整方案
 山西事业单位岗位将实施公开招聘
 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公开招聘人...
 山西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
 山西党员干部在线学习网址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09年度考试录...
   远教动态
 太原市出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
 让“泥腿子”玩转“高科技”――闻喜...
 尧都区精心打造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沁源县三措并举 着力夯实党建基础
 洪洞县三项措施提高村干部素质
 沁源县培训百名大学生村官充实党员远...
 洪洞县“六项制度”建立健全困难党员...
 洪洞县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跟踪考察制度
   百科知识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中村美里)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卡纳耶娃)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巴拉玛)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伍立群)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陈若琳)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邹凯)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仲满)
 北京奥运会之新星篇(刘子歌)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晋中 | 长治 | 运城 | 吕梁 | 忻州 | 临汾 | 晋城 | 朔州
版权所有: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65179 联系邮箱:sxdygbjy@sxdygbjy.com
2007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