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特点和农民工流动性大等特殊性,我省各统筹地区将采取适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的缴费方式,从而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我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今后以实名制为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备案。如果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变动,应按月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动情况,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备案参保民工名册,核实人员身份后,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不在企业备案名册的,将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另外,对于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保险但没有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除给予相应处罚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 |